非西方国际组织中的规范:西方规范理论对上合组织和东盟的适用性研究
(上合与东盟比较研究系列之五)
史旭潇 编译
【文献来源】Alejandra Figueroa,“Norms in Non-Wester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A Case Study of the Applicability of Western Normative Theory to the SCO and ASEAN”,May 17,2016,chrome-extension://ibllepbpahcoppkjjllbabhnigcbffpi/https://academiccommons
.columbia.edu/doi/10.7916/D8HH6TQG/download.
【作者简介】亚历杭德拉·菲格罗亚(Alejandra Figueroa),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学院(Barnard College of Columbia University)2016年毕业生,哥伦比亚大学西班牙裔奖学金基金分会副主席、巴纳德演讲学者、雅典娜学者、雅典娜数码设计公司的网络开发员。
Alejandra Figueroa
一、研究问题
2015年12月3日,上海合作组织(SCO,以下简称上合组织)表达出一种强烈与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以下简称东盟)密切合作的承诺(编译者注:2015年12月3日,上合组织秘书长德米特里·梅津采夫通过电话向俄罗斯卫星新闻通讯社表示,他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与东盟秘书长黎良明会晤时表示支持加强两个组织在反恐领域的合作)。多年来,上合组织与东盟的关系不断巩固,上合组织和东盟加强合作的潜力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双方在许多问题上有着相似的立场。为什么这两个组织把在促进和平与稳定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作为共同愿望?为什么这些组织很重要?这些问题的答案深嵌在规范性理论中。
组织行为需要一种基于规范理论的解释,因为规范使国家行为和国家组织形式霸权化。规范变得重要,因为它们影响国际组织的行为以及它们进行找到共同利益并选择彼此互利合作合作的领域区域。到目前为止,规范理论对非西方国际组织的适用性还很有限,因此本文主要研究“规范”相关理论是如何适用或不适用于非西方国际组织。在作者的研究中,她将规范理论评估应用于上合组织和东盟(ASEAN,以下简称东盟)中,旨在回答哪些规范理论最适合能解释为什么在上合组织和东盟的非西方背景下会形成和扩散特定的规范集( norm sets)?作者主要评估马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和凯瑟林·辛金克(Kathryn Sikkink)的规范生命周期理论( theory of the norm life cycle),安妮·E·汤斯(Anne E. Towns)的规范和社会等级理论(theory on norms and social hierarchies)以及阿米塔夫·阿查亚(Amitav Acharya)的规范本土化理论(theory of norm localization)。
上合组织和东盟为解释为什么在非西方环境中会形成和扩散特定的规范集提供了试验平台,在这两个国际组织中,特定规范的形成和扩散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没有哪种单一的理论能够解释他们的行为。作者的研究是以一种新的视角看待非西方国际组织,侧重于在不同的国际组织背景下检验理论观点。
二、案例选择
上合组织是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其成员包括俄罗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四个中亚国家,印度、巴基斯坦、伊朗、蒙古和阿富汗拥有观察员国地位(编译者注:本文完成于2015年)。上合组织成员国人口约15亿,占世界总人口近四分之一,除了其庞大的人口外,上合组织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否对西方规范构成了根本性的挑战。上合组织两个主要大国的存在确保了“莫斯科和北京所倡导的准则将对中亚产生不对称的影响”。或许是因为上合组织包含了像中国和俄罗斯这样有影响力的国家,它将改变迄今为止一直受到西方主导的行为规范。
东盟成立于1967年,是一个促进经济和政治合作的联盟。其十个成员国分别是: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东盟人口约6.3亿,预计到2050年将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东盟发挥着东亚贸易、经济和安全一体化领导者的作用。阿查亚指出,20年前,东盟被描绘成西方学术界的一个构想,其愿景是实现区域多极平衡。但东盟已经表明,它是一个战略组织,并展现了其在东南亚国家之间维持权力平衡的能力,这使它拥有“最大的行动自由度”。
作者选择上合组织和东盟有两个主要原因:(1)上合组织和东盟不仅是非西方的国际组织,而且有大量的学术研究可供参考,有助于避免仅仅基于预测理论而非事实的研究。(2)涉及上合组织和东盟具体规范集的讨论是非常开放的,给我们提供了应用不同理论和分析结果的机会。同时,这两个国际组织中也包含了不同的权力结构:上合组织的成员国有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而东盟则包括历史上受到过外国干涉的国家。
在分析上合组织和东盟两个国际组织过程中,作者运用了三个最突出的理论观点。在收集有关上合组织规范和东盟规范的内容方面,作者借鉴了一些包括阿查亚和安布罗休在内的著名学者的观点。关于规范集有很多解释,但作者选择的规范,包括民主规范、威权规范、不干涉规范和主权规范,是最具争议的。当然,这是在该课题研究过程中呈现的难点,在此分析中使用的规范理论是完全不同的,但在探索这个主题时相互借鉴。由于这些规范理论备受争议,这也有助于更有力的分析。
三、理论检验
在本研究的第一部分,作者提出将个人理论应用到上合组织与东盟的分析中,首先是芬尼莫尔和辛金克的规范周期理论,其次是汤斯的规范和社会等级理论以及阿查亚的规范本土化理论。在简要讨论了这些理论观点之后,作者对每种理论进行了梳理,并将其应用于上合组织和东盟两个非西方国际组织中,以确定理论的适用性。在上合组织的案例中,作者特别提到了民主规范与威权主义规范的对比;在东盟的案例中,作者特别提到了被称为“东盟方式”的规范传统与西方人权规范的对比。实质上,作者是使用两个非西方国际组织的特定规范集来测试每个理论。作者将每一个理论都应用于上合组织和东盟之后,确定哪一个理论观点是最适用于分析的规范理论。最后得出结论,提出未来研究的建议和重申这一研究主题的重要性。
(一)芬尼莫尔和辛金克:规范生命周期理论
芬尼莫尔和辛金克认为规范是特定身份参与者的行为标准,并提出了与“国际规范的动力和政治变革”有关的三个阶段,即规范兴起、规范传播和规范内化。规范兴起是指规范倡导者(国家领导人或有影响力的个人)在原则信念或自我利益的推动下,利用有效的组织平台推动规范的产生并试图说服关键国家接受新规范;规范扩散被定义为规范通过国际组织的教化或说服等社会化机制迅速被广大国家接受;规范内化即规范得到广泛的接受,被行为体规范完全内化,成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在这三个阶段中,与本研究内容相关度最高的是规范倡导者影响规范生命周期,特别是国家领导人对其的影响。芬尼莫尔和辛金克的理论能有效解释国际组织中形成的规范阶段,以及哪些行为体在促进不同规范内容形成的过程中充当规范倡导者。
作者将芬尼莫尔和辛金克的规范生命周期理论应用到上合组织和东盟的具体案例中表明,规范倡导者具有促进上合组织多样性规范和之后的威权主义规范、以及东盟的主权和不干涉规范的作用。在这两个组织中,我们看到各国领导人共同影响各自组织内的规范。无论是上合组织还是东盟,其特点都是拒绝外部政治影响。
(二)安妮·E·汤斯:规范和社会等级理论
涉及规范扩散的第二个观点是汤斯的规范和社会等级理论,该理论试图以不同的方式考察规范在国际政策传播中的运作。汤斯提出了规范和社会等级之间联系的观点,她将规范定义为特定身份参与者的行为标准,她认为规范有助于为行为体的语言与行为设定情景条件。换言之,规范和社会等级制度之间的联系还体现在新政策是如何被倡导者所合法化和制定的过程中。作者认为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规范的形成、社会等级和权力结构之间的密切联系。汤斯认为规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规范行为,而是可以借鉴并建立国家之间的社会等级制度,这里的社会等级关系到参与者社会地位的高低。尽管汤斯理论触及了身份层面,但并没有像阿查亚那样深入地讨论当地的环境,也没有考虑特定的行为习惯,即规范没有被完全拒绝或接受,而是被选择性地制定,随着某些因素被注入到地方规范中,其他因素将被进一步消除。
汤斯主要的理论观点是规范借鉴并产生了社会等级制度,即一个国家的社会等级决定了它可以促进哪些规范,而具体的规范也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等级,因为这些规范是构成特定参与者适当行为的决定因素。作者将这一理论观点应用到上合组织和东盟中分析得出,强大的参与者无疑会对上合组织和东盟内部规范的形成和扩散产生影响。实际上,我们看到中国在这两个组织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在这里可以得出的上合组织和东盟的相似之处在于,是,它们在强大参与者的角色范围方面存在差异。上合组织受到中国和俄罗斯等重要国家的严重影响,而东盟的权力分配更为均衡,它不仅深受中国的影响,也受到美国的影响,并试图在战略上利用这两个国家建立多边互动关系,从而平衡区域内的权力。汤斯理论最适用于上合组织,因为莫斯科和北京倡导的准则将对中亚产生不同的影响,上合组织中两个主导大国的存在使其与东盟截然不同。而在东盟,当西方势力影响其规范体系时,社会等级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造成这种影响的原因是东盟内部缺乏极其强大的参与者来彻底拒绝民主规范。
(三)阿米塔夫·阿查亚:规范本土化理论
阿查亚提出了规范本土化理论,来解释东盟在20世纪90年代面临的两套提案的差异,即重新定义议程和重塑其体制机制。阿查亚认为,这两套提案的结果差异可由“本土化”来解释。阿查亚超越了局限于国内领域的“静态”规范扩散理论,提出了以下观点:规范本土化并不是全盘接受或拒绝外来规范,而是当外来规范对某一地区进行扩散时,地区行为体(地区内国家和组织)对其进行筛选、创造性的诠释和运用,使其与当地既有规范结构建立“一致性”的动态过程,它也是外来规范被重构和本土内部规范结构和制度变迁演进的互动过程。国际规范扩散的过程也就是地方行为体对规范进行本土化的过程。本土化理论与其他规范扩散理论的区别在于,在扩散过程中,地方行为体的作用比外部行为体的作用更为关键。阿查亚使用本地化将规范聚集在一个单一的理论框架下,并强调地方行为体在过程中的代理作用。尽管在某些情况下,阿查亚的本土化理论尚未发生或受到外部因素的阻碍,但他的理论不仅有助于理解本土环境对国际组织成员国内特定规范扩散所起的作用,而且也有助于解释特定规范如何适应本土环境进而促进规范扩散的问题。
阿查亚的理论表明,地方代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作者将阿查亚的本土化理论应用到上合组织和东盟两个案例中,认为上合组织和东盟相似之处可以用民主规范本地化( localization of democratic norms)失败的原因加以说明:大国均势,而上合组织和东盟差异在于规范本地化的发生与否。在上合组织内部,即使是颜色革命也不足以促进民主规范的本地化,而在东盟内部,尽管各国存在行动认同上的差距,但至少在表面上已经采用了民主规范。作者研究发现,社会等级理论和本土化理论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交织,这就解释了东盟是为何受到了西方势力的有限影响。
四、结论
在这项研究中,作者证明了汤斯的规范和社会等级理论最适用于解释上合组织中威权主义规范的形成和扩散,而阿查亚的本土化理论则最适用于解释“东盟方式”形成和扩散,而不是东盟的人权规范。作者研究表明,这些理论虽然解释了上合组织和东盟规范形成和扩散的某些方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非普遍适用。为了继续发展和完善这些理论,有必要继续将其应用于不同的案例中。同时作者认为自己的案例选择可能会显示出一种反西方的偏见,因为这两个组织民主规范的形成和社会化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处于极低水平。
很少有国际组织存在于美国和其他西方大国的影响范围之外,更不用说那些有能力对中亚和东南亚产生巨大影响的国际组织,但上合组织和东盟却成功地取得了这样的影响力,并阻止了自己将西方规范内化。如果我们同意芬内莫尔和西金克的观点,即对适当行为的共同看法、期望和信念促成世界结构、秩序和稳定的形成,我对规范理论的研究表明,这两个国际组织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影响西方国际组织,使其固有地提出替代规范,从而导致规范转变,并对该地区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我的研究不足以阐释现有理论远远不足以解释特定的规范集会出现和扩散的问题。规范有助于确定在特定区域内哪些行为是适当和合法的,而且由于国际组织对规范集运作拥有选择权,它们也有助于确定其各自区域是否会发生有意义的政治变革。我的研究举例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规范在非西方环境中形成和传播的解释必须继续进行适当的分析,因为这些国际组织具有政治变革的潜力。
编译:史旭潇
(本文由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组织编译。所编译文章的观点不代表发布平台,请注意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