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及周边·学术动态
第50译】“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不完全明白”:英格兰学派、全球国际社会与制度的多义性
日期: 2025-10-2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
编译者:李子怡
【文献来源】:Costa-Buranelli F. ‘Do you know what I mean?’‘Not exactly’: English School, global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the polysemy of institutions[J]. Global Discourse, 2015, 5(3): 499-514.
冷战结束以来,全球政治格局呈现出多极化与区域化并行发展的趋势。传统以西方为中心的国际社会结构,正被新兴力量与区域组织的制度化进程所重塑。伴随欧盟一体化、后苏联地区的主权再巩固及东盟的灵活协作主义兴起,国际关系中的核心制度与规范——如主权、国际法、人权与干涉在不同区域语境中被重新定义与实践,呈现出明显的“语义差异化”特征。这种差异使英格兰学派所假设的普遍性国际社会理论受到挑战,促使学界重新思考全球制度在多元区域体系中的可变性与适用性。
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语言哲学的“意义即使用”原则为理解这一现象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国际制度的含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具体的语言与社会实践中被不断重构。以“保护责任”(R2P)为例,其在欧盟被视为团结与人权责任的体现,在后苏联地区则被解读为对主权的威胁,而东盟国家则采取谨慎平衡的立场。由此可见,全球规范在区域社会中的意义依赖于语境、历史与政治文化。正因如此,探讨国际制度的“多义性”与区域化表达,成为理解当代国际秩序多元演化及其规范张力的重要切入点。
在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演进的背景下,国际制度与规范在不同地区被赋予了差异化的语义与功能。文章正是在这一现象的基础上提出核心研究问题:当相同的国际制度在不同区域语境中被实践时,其意义是否仍然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这种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又对国际社会的整体结构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具体而言,作者聚焦于英格兰学派所提出的“国际社会”概念,试图回答三个层面的核心问题。(1)国际制度的“多义性”(polysemy)如何体现于不同区域社会的语言与实践中?即,制度的语义变化是否源于区域社会在历史经验、政治文化与权力结构上的差异?(2)这种语义差异如何影响各区域对国际规范(特别是主权与保护责任)的理解与合法化过程?(3)在全球与区域层面的互动中,制度多义性是否会削弱国际社会的普遍性规范基础,或是反方向促成一种以“家族相似性”为特征的多元共存秩序?
区教育局将继续抓好教师队伍素质、课堂改革品质、教学质量“三提升”,加快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区教育局将继续抓好教师队伍素质、课堂改革品质、教学质量“三提升”,加快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文旨在通过引入语言哲学与语义学的分析视角,构建一个能够阐释国际制度“多义性”的理论框架,以弥补英格兰学派在处理制度语境差异与规范多样性方面的理论不足。作者希望通过对国际制度在不同区域社会中的语义变迁与实践差异的考察,揭示制度意义如何在互动中被建构、转换与再生产,从而丰富英格兰学派关于国际社会结构与秩序形成的理论内涵。
在具体目标上,文章意在从以下三方面突破:其一,从“意义即使用”的语言哲学出发,重新界定国际制度的分析单位,使制度研究从静态的规范描述转向动态的语义实践分析。其二,通过对欧盟、后苏联与东盟三类区域社会的比较研究,揭示国际制度如何在不同语境下呈现出多重阐释方式与合法性基础。其三,探索在多元语义并存的条件下,全球国际社会如何仍能维系最低限度的规范共识与制度协调。通过这一理论与实证的结合,文章期望为理解当代国际秩序的多元结构、区域差异与规范整合提供新的阐释框架与分析工具。
本文以质性研究为主要方法,结合概念分析、比较研究与语境诠释三种路径展开。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梳理英格兰学派的制度理论,并引入语言哲学视角,构建“制度多义性”的分析框架。其次,在实证部分采用比较个案研究法,选取欧盟、后苏联地区与东盟为代表性区域,通过对政策文件、官方声明与话语文本的分析,揭示“主权”与“保护责任”在不同语境中的语义差异。研究整体体现出阐释性取向,强调制度意义的语境生成与实践建构,以此丰富对国际制度多样化运作机制的理解。
本文的核心观点在于国际制度并非具有普遍适用、单一固定的意义结构,而是在不同区域社会的语言、文化与政治实践中呈现出多重语义与功能差异,即所谓“制度的多义性”。作者认为,传统英格兰学派在讨论国际制度时,往往假定制度的规范意义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忽视了制度在不同语境中被重新阐释、转化乃至抵抗的可能性。本文通过引入语言哲学的视角,提出国际制度应被理解为一种“语言实践”。其意义不是先验规定的,而是在具体的社会互动中被不断生产与再定义。因此,国际社会的制度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由多重语义与差异化实践交织而成的动态体系,而非一个具有统一规范逻辑的封闭整体。
在理论上,作者提出“制度语义可变性”是理解国际秩序区域化趋势的关键。国际制度的多义性并非偶然的语境偏差,而是全球政治中权力结构、历史记忆与文化传统共同作用的产物。通过语言使用、政策论述与外交实践,不同区域社会在共享制度名义的同时,实际赋予其不同的政治意义与功能导向。也就是说,“主权”“干涉”“保护责任”等核心制度并非单纯的法律概念,而是语义竞争的场域,其含义取决于行动者在具体语境下的使用方式。这一视角突破了传统英格兰学派仅以规范共识为基础理解国际社会的局限,使得制度研究能够捕捉到多样化国际社会内部的语义动态与认知差异。
在实证分析中,作者以欧盟、后苏联地区与东盟三类区域国际社会为对照,揭示了制度多义性的典型表现形式。在欧盟,主权被重新界定为一种“共享能力”(shared competence),制度运作呈现出超国家化与连带主义特征,“保护责任”被普遍理解为促进人权与维护共同安全的道义义务;在后苏联地区,主权语义则恢复为威斯特伐利亚式的排他性原则,各国将“干涉”与“保护责任”视为对国家独立的潜在威胁,这一立场反映了对外部强权干预的历史性防御心理;在东盟,制度运作则以“灵活不干涉”为核心,体现出务实与渐进主义的特点,“保护责任”概念在此被有意弱化,更多通过协商与合作机制实现间接落实。这三种路径表明,即使面对相同的国际规范,各区域社会仍基于自身的历史经验与政治语境,生成不同的制度语义与合法性基础。
作者进一步指出,国际制度的多义性并不意味着全球秩序的碎片化,相反,它揭示了国际社会以“家族相似性”为结构特征的运行逻辑。不同区域社会虽然在制度表达与规范理解上存在差异,但通过语义重叠、相互参照与实践互动,仍可维系最低限度的共识与合作基础。这种“差异中的相似”使全球国际社会得以在多元共存的条件下保持秩序延续。由此,作者提出一种兼容差异性与共同性的“语义网络型国际社会”概念,主张应以语言与实践的互动网络,而非单一的制度框架,来理解国际秩序的生成与维系机制。
总体而言,本文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三个层次:第一,国际制度是语言性与实践性的产物,其意义依赖于区域语境的社会建构;第二,制度的多义性是国际社会多样化的内在机制,而非偏离规范的例外现象;第三,全球国际社会并非建立在单一价值或制度模板之上,而是在“语义相似性”与“差异容纳性”的张力中实现动态平衡。这一观点不仅丰富了英格兰学派对国际社会的解释力,也为理解当代国际秩序中规范冲突与制度适应的复杂性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
李子怡,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