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年4月9日19:00,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常识”读书会第三十六期活动在至公堂A322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由罗轶轩老师主持,来自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和法学院的8名同学参与其中。本次读书会的阅读内容是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的第五、六章。
本次读书会首先讨论了洛克的劳动价值论。洛克认为,劳动使原本属于共有的东西变为个人私有,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各种人类所享用的事物。在洛克看来,被人类享用的事物的价值几乎都由人类的劳动和勤劳创造。洛克在这里以美洲部落为例,多是为欧洲世界殖民美洲的正当性做辩护。洛克鼓励更多人劳动,并认为君主如果用法律来保护人类的正当勤劳,这就会使邻国有压力,这是因为当时地缘竞争激烈,这样做可以使国家更加强大,在竞争中占优势地位。在讲到人对自己的所有权时,洛克指出,人的劳动是这个人自己的,因此对外在事物的财产权,是人对自身的所有权的为基础的。而人对于自身所有权的获取,与人获取对外在事物的财产权的过程是一样的,是通过对自我的劳动是实现的,这个过程就是人的理性逐渐成熟从而认知自然法的过程,这一点在第六章“论父权”时会讲到。在论述国家产生的原因时,洛克认为,首先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纠纷的出现,为解决纠纷,人们基于共同的同意,产生了国家,国家的任务就是把篱笆扎好,用法律规范好财产权。
在谈到货币为什么会使人们对土地的占有欲大大增加时,同学们认为,在货币出现以前,人与人之间主要进行的是物物交换,人们劳动是为了生存所需,而且每个人的生存需求都很低,当在土地上生产的东西交换不出去时,劳动也就没有意义。而当货币出现后,人们在土地上生产的东西可以用来换取货币,货币可以买未来的所需物品或者用作享受资料消费,这样也不会违背腐败性原则。洛克认为,窖藏多于他能使用的东西是一件蠢事,也是一件不老实的事,因为在事实层面上,这样做是无意义的,在自然法意义上,这不仅不符合价值规范,也违背了腐败性原则。
金、银、钻石等之所以成为货币,被赋予比它们的实际用处和对生活所需的价值更高的价值,不仅因为它们是稀有耐久的,更是因为它们是基于人们的约定。讲到人们占有土地不必通过社会契约,把物品分成不平等的私有财产时,这里的不平等指的是数量上的不平等,而洛克讲的自然平等是指人们不受他人支配,二者并不冲突。通过对洛克财产权的分析,不难看出洛克的论述过分美好。
在第六章“论父权”中,洛克主要批评了菲尔麦的观点。通过指出父权这个名词相比于亲权的不恰当性,洛克使得菲尔麦主张的绝对君主制失去很好的依据。洛克在这里认为的平等是指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人意志或权威的平等,但孩童并不是天然就享受这种平等,他们需要受到父母的管辖,但这不是永恒管辖,当孩童成长为有理性、懂自然法的人时,这种限制就应该解除,这个时候,他们拥有的自由也是有限度的,需要受到自然法的约束。洛克认为的自然法与霍布斯认为的自然法也有所不同,霍布斯认为的自然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而是一种建议,目的是为了自我保存,而洛克认为的自然法是实实在在的有约束力的法。在洛克看来,父母对于儿女的保护、养育和教育并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任务和责任,且儿女并非父母创造,而是由上帝创造,这一点也与菲尔麦的观点有所区别。
本次读书会,通过罗老师的带领和集体讨论,同学们对于洛克的财产权和父权也有了更为深入透彻的理解,收获颇丰,至此,本次读书会顺利结束。
供图:殷媛媛
撰稿:唐丝颖
审定:罗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