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及周边·学术动态
第10译】欧洲能源多速转型:欧盟能源安全的机遇与挑战

日期: 2025-04-11 来源: 原创 点击: ...
   

孙颜棋 编译

 

【文献来源】María de la Esperanza Mata Pérez, Daniel Scholten, Karen Smith Stegen. The multi-speed energy transition in Europ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EU energy security. Volume 26, November 2019.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2211467X19301087

 

摘要

欧盟成员国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速度各不相同,这一趋势反映了各国能源安全利益的差异,并导致了能源联盟背景下各国能源(外交)政策的不同。本文从政策角度着重阐述了欧盟成员国之间多速能源转型对欧洲能源关系和能源安全的影响,并探讨了欧盟委员会在能源安全方面的政策建议。我们认为,欧盟成员国之间不同的能源安全观念和优先事项事实上创造了两个国家集团:那些以可再生能源为重点的国家,认为这是工业机遇和降低进口依赖的一种方式,和那些优先考虑可靠供应并认为可再生能源过于不稳定和昂贵,无法取代化石燃料的国家。我们建议以一揽子协议的形式将工业部分纳入能源联盟的内部市场和共同的外部声音维度,以便克服两个集团之间的政治紧张关系。

关键词:多速能源转型、欧洲联盟、能源安全、可再生能源

 

 

1. 介绍

能源战略和能源联盟呼吁在欧盟建立安全、有竞争力和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并为可再生能源的部署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例如,到2030年,欧盟要使其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达到32%。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所有成员国接受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国产和进口)的依赖。

然而,成员国在追求能源转型的速度和动机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一些欧盟成员国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如德国、丹麦),而另一些国家则积极抵制(如波兰)。此外,一些国家在地理条件上领先(如奥地利、瑞典),而另一些国家缺乏有利的条件、资金和专业知识(如匈牙利、罗马尼亚)。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的国家能源安全利益,并导致不同的能源(外交)策略,特别是在合作和相互依存方面,一些国家将可再生能源视为工业机遇,同时通过能源组合多样化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这些国家来说,欧洲合作是共同应对这些挑战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它们的传输网络能进一步互连。然而,其他国家认为其邻国的绿色努力令人讨厌,它挑战了以可承受价格提供的能源供应安全,并带来了电网问题和价格波动,却没有任何额外的收入或就业福利。近年来,这些分歧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正在出现的分歧能源路径可能会破坏能源战略和能源联盟,使这件事在政治上更加敏感,分歧路径似乎沿着一条东西轴线运行。当许多西欧国家协调可再生能源的系统整合时,许多东欧国家试图降低可再生能源的负面影响。本文从政策的角度分析了欧盟成员国之间能源转型的多速性对欧洲能源安全和能源关系的影响,并探讨了欧盟委员会为维护能源联盟所能做的工作。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讨论这一发展对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关系、欧洲能源安全和能源联盟的影响。本节还利用德国和波兰的关系作为一个说明性的案例。我们在第4节结束时提出了一些欧盟可以采取的政策建议,以来减轻两个集团的出现。

 

 

2. 欧洲能源安全的不同路径

从理论上讲,欧盟只有一个能源联盟,但实际上有28个国家的利益。由于地理、自然资源、历史和政治传统的差异,欧盟成员国的能源安全优先事项各不相同,并影响着他们对欧洲共同倡议的立场。抛开每个国家的特殊性,欧盟成员国可以大致分为两组(见图1)。

蓝色组包括对供应安全和来源多样化深感关切的国家,特别是天然气。这些国家位于欧洲外围。供应安全是所有欧盟国家的重要目标,然而,这一组国家特别容易受到供应中断和外部供应商行动的影响。这些国家的特点是高度依赖进口加上市场集中度很高,往往只有一个供应商:俄罗斯。此外,这些国家的能源基础设施欠发达或老化,缺乏与其他国家充分和多样化的互联来确保能源供应,这使得他们的市场弹性较低,几乎没有克服供应削减的辅助选择,这些国家的国内可再生能源较为有限,而化石燃料行业的劳动力人数众多;因此,转向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很高。这些国家还面临着相对于西欧更高的资本成本,其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较少。由于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居民对能源价格的上涨更加敏感。总之,在短期甚至中期内,能源来源、产地和路线的多样化选择受到很大限制。因此,他们在能源联盟中的优先事项是支持跨欧洲(天然气)互联网和内部市场的发展。

属于这一集团的国家包括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卢森堡。这些国家致力于使天然气供应多样化,以避免政治动机造成的中断(波罗的海国家还寻求与欧洲大陆网络联通)。其中四个国家——捷克共和国、波兰、斯洛伐克和匈牙利,成立了维谢格勒集团,并开始协调他们关于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和欧盟电力市场改革的谈判(和反对)。虽然他们承认气候问题,但他们谴责最雄心勃勃的2030年气候目标是不可行和不现实的,并要求充分尊重国家能力。希腊、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也被归入这一集团,因为它们优先考虑通过更多的互联实现能源来源和路线的多样化。此外,它们也有与地中海地区非欧盟国家协调的雄心,这能增强它们作为能源枢纽和过境国的相关性。我们还初步将爱尔兰和英国纳入这一集团。虽然爱尔兰在RES-E(可再生能源电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但它仍有90%的能源依赖进口,其爱尔兰—法国互联网连接计划在英国离开欧盟前已进行规划。英国是一个挑战,因为退出欧盟的影响仍不清楚。英国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与西北欧能源市场有着良好的联系,但英国脱欧情绪和脱离欧盟的影响可能会增加供应安全与其他能源问题的关联。

绿色集团国家将能源联盟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工具,并将可再生能源视为商机,这些成员国位于欧洲大陆的西半部,其国内生产总值普遍较高,能源市场和基础设施发达,消费者对价格不太敏感,能够承受较高的环境成本,这些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也有较多的成果记录,其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可再生能源站点的安装、维护和运营。这些国家还带头开展气候变化减缓技术的创新活动。因此,即使是以税收和征税为代价,可再生能源依旧在就业和收入方面为它们带来了经济效益。这一集团的部分国家也高度依赖进口,但在来源、原产地和路线方面有充分的多样化选择,抵消了这一依赖,此外,这些国家与外部供应商有更稳定的政治关系,作为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商的优质市场,拥有相当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因此,大多数西欧国家主要将能源联盟视为促进其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行业领导者的一种手段。

绿色集团的主要国家包括芬兰、瑞典、丹麦、德国、奥地利、荷兰和比利时,这些国家率先推动进一步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和气候谈判。他们的动机是环境问题和经济利益,他们在欧洲和全球可持续技术专利和清洁技术中的高份额证明了这一点,图1.成员国根据其在能源联盟中的雄心壮志聚集在一起。

资料来源:根据有关欧洲机构和组织提供的数据、欧洲共同体收集的数据、文献分析、与欧洲共同体能源总局的磋商和观察到的政治讨论,确定了这两组国家,并根据两个主要指标确定了这两组国家:第一,能源进口依赖和供应商集中,特别注意俄罗斯、第二,可再生能源普及率提高的宏观经济效益,包括电价、低碳技术专利、市场份额和营业额。

从收益角度来看,这些国家是否会保持热情还有待观察,因为日益激烈的竞争正在侵蚀他们的先发优势。欧盟提高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关税正是一个明显的迹象。同时,不包括在这一集团中的国家也寻求从欧盟正在进行的技术创新中受益,而不是承担创新本身的成本。其他几个国家也在这个集团中,但不像上面提到的那样整齐。法国的核能使其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处于有点争议的位置,但供应安全问题也没有主导其能源政策。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显然将供应安全作为其主要能源优先事项之一,虽然高度依赖进口,但这些国家仍被列入绿色类别,因为它们有多样化的供应,而且必然将可再生能源视为工业机遇。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绿色集团的所有成员国都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与欧盟大陆国家联系紧密,二是相对较老的欧盟成员国。新加入欧盟的国家和岛国似乎构成了这一中心的外围,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否应该将东欧和岛国也分为两个独立的集团。

总而言之,可再生能源在政治上代表着西欧国家的能源独立,在经济上代表着工业机遇,而东欧国家意识到其供应潜力的安全性,但担心化石工业的劳动力和电价问题。可再生能源在西欧被认为是双赢的,在东欧则被认为是零和的。这些不同的能源优先事项和关注点转化为不同的能源战略。因此,绿色集团国家张开双臂接受欧盟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而蓝色集团国家更偏好天然气与欧洲市场的互联,并抵制在短期内从传统能源转向可再生能源。

 

 

 

3.  欧洲多速能源转型的机遇与挑战 

多速能源转型最深远的影响在于,欧盟内部正在形成的两大集团可能演变为差异化的“两个欧洲”。本部分将结合能源安全理论与可再生能源研究,剖析不同转型路径对欧洲一体化的潜在影响,并通过德国和波兰的案例对比揭示转型分歧的微观机制。

国家或地区对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正在重塑全球能源治理格局,其影响涵盖国内治理与国际两个维度。在国内层面,可再生能源的战略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创造就业岗位,风电与光伏每太瓦时发电创造400—410个岗位,而相同规模的天然气或煤炭发电仅需80—125人;第二,建立技术竞争优势,中欧美日韩五方占据全球专利与出口主导地位;第三,缓解能源贫困,可再生能源可为偏远地区供电,既带来直接经济效益(降低燃料成本),又能间接改善民生。其他经济收益还包括减少与煤炭相关疾病的医疗费用。在国际层面,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的国家通过降低能源进口依赖度,显著减少对外部供应商的不对称依赖,其卷入能源地缘冲突的可能性更低。此外,应对可再生能源波动性的最佳方式是:一方面增加可再生能源类型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加强不同能源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这种技术互联互通可能催生“功能主义溢出”效应——可再生能源的互联需求最终可能导向制度性政治整合,这种演进方式或将深化欧洲一体化进程。

总体而言,绿色集团可能演变为一个高度合作与相互依存的互联区域。这种欧洲模式能收获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政治与社会经济效益,并能最大程度减少对化石燃料依赖的负面影响。蓝色集团国家仍将依赖化石燃料,这虽能保障其短期能源供应安全,但却阻碍了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政治与社会经济效益。这些国家更可能建立双边而非多边联系,且总体上与更繁荣的绿色欧洲关联度较低。

“两个欧洲”之间可能存在哪些潜在问题和冲突?本文认为至少存在四个方面内容。第一,转型压力不对称。蓝色集团国家可能会感到面临越来越大且不公平的“绿化”压力,许多东欧国家现已对这种压力表示不满并加以抵制。第二,政治联盟重组。维谢格拉德集团(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四国集团)制度性抱团已显端倪,两个欧洲内部的国家可能开始根据共同利益彼此结盟,尤其是在捍卫国家能源安全主权方面,未来东西欧国家可能会出现明显的政治分化。第三,社会经济鸿沟。西欧与东欧之间的生活质量差异可能持续存在甚至持续扩大,引发移民潮压力,这种社会裂痕可能进一步侵蚀欧盟凝聚力——例如,英国脱欧中移民问题为主要动因。第四,地缘博弈加剧。欧洲内部的分裂可能使欧盟更易受俄罗斯、中国等第三方国家战略的影响。例如,北溪2号管道使德国天然气进口依赖度提升,引发中东欧国家对能源安全的担忧,而中国与包括11个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在内的16个中东欧国家建立了“16+1合作平台”,该平台因刻意排除欧盟而引起布鲁塞尔方面的警惕。

最近一项对比德国与波兰实现能源安全策略(包括对可再生能源和互联器的关注)的研究显示,德国将转向可再生能源视为实现能源供应安全的路径,而波兰则对可再生能源持高度怀疑态度,普遍认为其成本过高且稳定性不足,会对能源供应安全构成威胁。此外,德国与波兰对可再生能源的效益存在不同观念。首先,这些差异已开始影响波兰与德国、波兰与欧盟的关系。例如,部分波兰受访者对依赖德国可再生技术保持警惕,并对德国推动波兰采用更多可再生能源的做法抱有怀疑与不满。波兰同时是维谢格拉德四国集团成员和中国“16+1合作平台”参与者——这两个平台似乎都有意排斥和制衡欧盟。总体而言,德国与波兰之间的动态以及对可再生能源的不同看法,例证了两个欧洲之间可能在更广泛层面发生的情况。

如果能源转型的差异化趋势持续,“两个欧洲”关系将如何演变,本文基于两大关键变量构建分析框架:1)能源安全路径选择(可再生能源减依赖vs化石能源保稳定);2)一体化参与意愿(多边整合导向vs主权优先导向),而不同维度的变化导向三种情景。第一种情景——能源安全认知分歧与合作缺失,也就是延续当前趋势,欧洲持续分离,可能形成两个竞争集团,双方将采用不同能源结构且彼此间互联有限。第二种情景——能源安全认知分歧但却能建立合作,两个欧洲可实现互补平衡,即电网可再生能源输入不足时,天然气可补充供应;可再生能源充裕时,成本更高的燃气电厂可暂停运行。第三种情景——能源安全战略与网络互联意愿上趋向一致,形成强化版“能源联盟”,促成这种趋同的触发因素可能包括可再生能源技术转让、环保抗议活动和欧盟提供的更大激励措施。

 

 

4. 未来之路

东西欧能源转型的协同性直接决定欧盟的整体生命力。因此,欧盟提出了多速能源转型的方案:对内部能源市场进行高度整合(辅以欧洲互联网络支撑),以及与能源生产国外部政策形成协同。若这一方案能够实现,电力与天然气互联网络将平衡西欧日益不稳定的能源供应,同时东欧可通过引入挪威与阿尔及利亚天然气、利用大西洋液化天然气港口实现天然气进口多元化。然而,这一方案面临双重困境:一是主权让渡悖论,成员国对本国能源结构拥有主权,并将基于自身经济与政治需求做出可再生能源相关决策;二是认知分歧鸿沟,成员国对可再生能源存在“双赢”与“零和”的认知差异。

第一,主权问题长期阻碍欧盟深化一体化进程。尽管设定了2014年完成整合的最后期限,欧盟内部能源市场至今仍远未实现真正的整合,各国能源主权优先事项的差异延缓了进展。欧盟深化能源一体化进程面临根本性制度障碍:《里斯本条约》第194条明确限定欧盟权限边界,即成员国保留能源结构决策权,包括能源资源开发条件、能源类型选择以及确定供应体系结构。欧盟试图通过修订《2009/73/EC天然气指令》获取专属缔约权,但此举引发双重争议,法律上涉嫌违背条约第194条精神,政治上也被视为超国家集权尝试。

第二,认知分歧阻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西欧被视为“双赢”议题(减少进口依赖与创造经济机遇),而在东欧被视为“零和”议题(潜在供应安全但成本高昂)。为保护能源联盟免受多速能源转型冲击,欧盟需要促成政治妥协——东欧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改善供应安全及履行气候承诺的政策优先事项,而西欧为此提供补偿。为减轻东欧社会成本的短期负担,西欧可提供低息贷款或资助基础设施项目,助力其劳动力和产业适应能源转型并降低排放。西欧政府还可有意将清洁技术工厂设在东欧——西欧企业将受益于当地低工资成本(从而提升全球竞争力),东欧民众则获得就业机会。如此一来,东欧既能进口也能生产西欧可再生能源技术,而西欧可保留原本的市场份额。

内部市场整合与外部政策协同的双重困境虽已充分显现,但可再生能源效益的认知分歧仍未纳入欧盟政策框架。本文认为,若要防止东西欧进一步分化,需关注各成员国对可再生能源效益的认知分歧。但显然,此类政治目标必然伴随经济成本,欧盟能否承受继续当前路径的高昂成本?

编译者简介

 

孙颜棋,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

校对者简介

 

 

廖雨倩,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

 

 

【兰州大学中亚及周边动态编译团队】

 

兰州大学中亚及周边动态编译团队,依托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聚焦区域与国别时政动态和学术前沿,通过编译、分析与传播,促进人才培养,强化学科交叉,推动中亚及周边区域国别学的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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