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晔编译
【文献来源】Filippo Costa Buranelli, “The Heartland of IR Theory? Central Asia as an ‘International Society’ Between Realism and Liberalism,” in Rico Isaacs and Alessandro Frigerio, eds., Theorizing Central Asian Politics: The State, Ideology and Power, Oxford: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2019, pp.237-262
一、研究背景
中亚地区在国际关系(IR)理论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既非像欧盟(EU)或东盟(ASEAN)那样高度制度化的区域,也非充满激烈国家间冲突的地区。尽管存在塔吉克斯坦内战(1992—1997年)和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地区的两次暴力事件(1990年和2010年),但自1991年以来,该地区总体上没有出现明显的国家间冲突。此外,中亚也不是一个以共享主权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自由主义领域。关于水资源和边界管理方面,中亚国家之间的关系具有竞争性似乎是主导观点,但也有学者指出该地区存在和平共处的一面。
二、研究问题
如何解释中亚处于相对和平的共处和竞争之间的这种状况?如何解释在缺乏制度化合作的情况下国家间的共存?
三、研究目的
本章旨在通过采用英格兰学派(ES)的理论视角,认为中亚并非霍布斯式以持续冲突为特征的自然状态;也并非由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和平的、康德式的理想世界。相反,中亚最好被理论化为一个国际社会,其中秩序、稳定和共存是介于竞争与合作之间的中间道路。本章对本书以及对应用于中亚的国际关系理论的贡献,在于揭示与“地区秩序”建立相关的复杂对抗性和合作性动态,这些动态常常被其他理论所忽视。
四、研究方法
本章采用解释主义研究方法,利用二手文献以及在实地调研期间进行的、经过匿名处理的精英访谈。这些调研工作于2013年和2014年开展。通过让从事国际关系工作的人发言,读者可以获得关于国际社会如何运作的第一手见解。
五、主要观点
1. 中亚作为国际社会
中亚地区并非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以持续冲突为特征,也并非康德式的理想世界,由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相反,中亚最好被理论化为一个国际社会,其中秩序、稳定和共存是介于竞争与合作之间的中间道路。这种观点强调了中亚国家在维持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的共同努力,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竞争性关系。
2. 中亚主要制度的作用
中亚的秩序通过一系列制度得以维持,这些制度在中亚的实践与欧洲等其他地区有所不同,更强调非正式的、基于个人关系的互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主权:与现实主义者及新自由主义者将主权视为国家固有属性和国际体系外生条件不同,英格兰学派认为主权是国家间社会的共享制度,是国家作为“在宪政上彼此隔绝”存在状态的根本制度。中亚国家高度重视主权,通过在国际和区域论坛上反复重申不干涉内政、领土继承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来体现。尽管独立初期这些原则未得到充分体现,但近年来干涉与干预的指控显著减少,边境谈判稳步推进,尤其是费尔干纳地区。与中东地区相比,中亚边界虽有争议但已获得一定合法性,无少数族群要求独立或诉诸暴力领土收复主义,尽管边界对跨境群体生活和跨国族群文化凝聚力有冲击,但乌兹别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之间边界关系的改善,显示出边界地区正迈向更加和平的共存局面。
国际法:国际法与主权制度紧密相连,是主权国家获得地位的重要依据。在中亚,国际法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被用于规范领土事务,又常让位于私人关系和总统外交。20世纪90年代,中亚国家虽频繁签署条约,但常忽视或违反这些条约,让位于国家利益和主权考量。然而近年来,国际法在该地区获得更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水法和领土完整方面。例如,中亚国家在联合国水公约的框架下进行合作,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的专家均指出,国际法在中亚得到遵守,比如各国相互尊重主权、边界克制、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原则。一位哈萨克斯坦的国际法教授强调,中亚各国完全致力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是它们的核心利益,关乎生死存亡。
外交:外交被定义为通过对话与和平手段预防冲突以及以双边或多边方式终止冲突的能力,被视为中亚区域国际社会极为重要的制度。其存在首先体现在各国在彼此领土上互设大使馆,目前所有中亚共和国都驻有其他中亚国家的大使馆。20世纪90年代,该地区的多边主义发展到一定高度,首脑峰会几乎可被视为中亚区域国际社会的另一项制度。外交在解决国内及潜在地区危机方面至关重要,例如塔吉克内战、2010年奥什骚乱、塔吉克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围绕罗贡水坝的争端以及中亚无核武器区的建立。尽管中亚不是一个充分合作与完全一致的领域,外交手段有效阻止了政治局势的恶化。中亚外交官虽很少在纯粹属于中亚的区域国际组织框架内会晤,但他们常在国际论坛或更大范围的国际组织中举行会晤,常在幕后展开谈判,并通过政府间渠道保持沟通。外交在该地区的制度化还体现在设在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的联合国中亚地区预防外交中心,中亚各国外交部代表可在此就多边层面涉及地区发展与安全的问题进行讨论。
威权主义:尽管威权主义在表面上看起来颇具争议,但作者认为它是中亚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制度性特征。威权主义在该地区不仅具有正当性,而且与主权和外交制度密切相关。中亚国家总统们通过互相祝贺往往被操控的选举结果,为其强势统治赋予正当性。威权主义还成为一种标识,用以区分那些属于中亚秩序一部分的行为体和那些必须不断重新协商其在该秩序中地位的行为体。这种现象在中亚领导人谈论“塔吉克化”和“吉尔吉斯化”时尤为明显,他们普遍反对本地区的民主实验,例如2010年奥什事件后的吉尔吉斯斯坦。威权主义的制度化始于1990年代中期,当时中亚各共和国的总统们互相模仿对方的做法,通过全民公决延长他们的统治,从而修改宪法使其对自己有利。对不符合民主标准的选举的相互祝贺、支持现任总统的外交访问、支持地区铁腕统治,以及对民主实践的污名化,都是威权主义制度化的表现。这种制度的正当性依赖于强大的苏联遗产,包括官僚体系、教育制度、传统习俗及个人化统治等纽带。
大国管理:中亚国家珍视主权独立,但也意识到毗邻的俄罗斯和中国的影响。大国管理要求在主权平等与大国特殊权利之间平衡。中亚国家接受俄罗斯作为安全提供者,在处理外部威胁时与大国沟通,但对大国干涉内政持警惕态度。在地区冲突中,中亚倾向于通过区域主权框架解决问题,而非寻求大国介入。俄罗斯在中亚仍具影响力,但其作用多通过谈判实现,而非强加。中亚国家更倾向于双边外交和非正式沟通来维护地区稳定。
综上,尽管冲突是中亚地区根深蒂固的结构性特征,但始终存在防止重大动荡和整个区域体系崩溃的有效机制。这些机制依靠该地区持续运作的三大制度即主权、国际法与外交,再加上威权主义和大国管理的支撑。
3.从英格兰学派的视角理解中亚
从英格兰学派的视角来看,中亚地区并非简单的现实主义所描述的充满冲突与竞争的地带,而是一个具有复杂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国际社会”。中亚国家通过主权、国际法和外交等制度维持区域秩序,防止重大动荡和体系崩溃。尽管中亚并非深度一体化,但各国之间存在频繁的社会互动,对话变得更加重要,这些互动旨在确保共存,并通过临时合作解决具体问题。土库曼斯坦虽奉行中立政策,但积极参与地区外交,体现了中亚国家对国际社会制度的采纳。这些规范和制度为中亚地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秩序,帮助维持稳定,解释了该地区尚未爆发国家间战争的原因。中亚地区的案例为英格兰学派提供了丰富的启示,丰富了其对国际社会多样性的理解。
4.中亚研究促进国际关系理论的深化
中亚研究为国际关系理论,尤其是英格兰学派,带来了多方面的启示。首先,它强调了田野调研的重要性,提醒学者们不能仅依赖外部理论概念,而应深入实地理解当地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实践。其次,中亚国家的复杂性和独特性挑战了传统国家概念,促使学者们重新审视国家内部的机制和行为。此外,中亚研究揭示了制度在不同区域的多样性,表明主权、外交和国际法等制度在中亚的实践与欧洲等其他地区有所不同。这种多样性强调了区域差异的重要性,避免将全球性制度视为普遍适用的单一模式。同时,中亚研究还揭示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实践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在外交和国际法领域,这种相互作用为理解区域国际社会提供了新的视角。最后,中亚案例为国际关系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有助于摆脱欧洲中心主义的倾向,丰富对国际社会多样性的理解。通过研究中亚地区如何管理自身空间并构建秩序,学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区域精英和社会如何在面对现代性时展现出独特的能动性和理性。
【编译者简介】
吴佳晔,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4级研究生